转发: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03-08浏览:80

各学院、研究生院、泰州校区:

我校拟定于20233月下旬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,请各学院、研究生院、泰州校区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。

一、工作要求

请各学院、研究生院、泰州校区了解需要办理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,尤其要梳理没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欠学费的学生。同时,请务必向2022级新生(重点关注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生源学生)介绍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(同一学年内,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)

二、准备材料

1.《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。由学院(校区)发给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,学生正反打印填写,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,必须是民政部门盖章。(注:学生家庭住址和审批表盖章的民政部门需为同一地区。)

2.上一学年成绩单。由学院(校区)打印盖章确认。

3.相关证件的复印件。所有证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,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,并注明是申请者本人、见证人或父母。

1)学生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复印件。

22位见证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(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)复印件。

3)扣款账号银行卡正面(有帐号且为中国工商银行南京网点发放的银行卡)的复印件。

4)学生父母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的复印件,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,如户口本、派出所证明。

4.助学贷款承诺书(附件2)。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。

5.填表说明:扣款账号须填中国工商银行卡号;见证人一为学院(校区)负责资助工作老师,见证人二为学生辅导员。

注: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,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(不含住宿费等),请按照实际学费填写,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,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

 

附件:1.附件1: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.docx

2.附件2:承诺书.docx

 

 
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
2023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