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评选要求:
1、请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各班认真查看通知,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)。学习成绩参考2022-2023学年。体测及格,修满当年学分,必修课无不及格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。
特别提醒:(1)计算机21和软件21以分流前班级为单位评选。(2)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2022-2023学年,今年新认定的同学不符合评选条件,需要2022-2023学年和2023-2024学年均在困难生库中才符合申报条件。
2、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按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,包括个人书面申请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》(2022-2023学年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),同时,登陆一体化平台“奖优(助)评选体系”中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申报(系统中学习成绩需填写2022-2023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,科目请写课程全称)。
3、请各班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(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%,需由辅导员,班委,班级普通同学或宿舍代表组成),按各班名额(附件1)推荐候选人,并进行班内公示。
4、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7日(周五)上午11点前递交候选人纸质材料至学工办刘老师处。纸质材料:①个人书面申请书(学校信纸,1页半,黑色水笔)一份。②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2,签名手写)一份。③班级公示截图
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017976947@qq.com ,邮件命名为**班国励。电子材料:①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。②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》(附件3)。③班级公示截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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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24日
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泰州校区:
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,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《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进行,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各学院(校区)在评审过程中,要广泛宣传,让每位学生知情,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。
二、评审对象
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)。
三、评审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学习成绩优秀,积极进取;
6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四、评审程序
1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按规定向所在学院(校区)提出申请,并登陆一体化平台“奖优(助)评选体系”中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申报。
2.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陆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。
3.学院(校区)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。
4.学院(校区)确定拟推荐人选,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(校区)公示3天,公示结束后导出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2),按照要求打印签字盖章,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5.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,并进行校级公示。
五、材料申报
各学院(校区)需于10月31日前将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纸质版(一式一份)和审核名单汇总表(附件3)纸质版(学工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),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一体化平台上报材料报送。并于11月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“资助项目管理”中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栏目完成填报。
附件:1.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2.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3.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